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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VOC自行监测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20 11:31:47访问次数:

张店区VOCs排污单位

自行监测方案

 

 

 

企业名称: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181119    

 

 


 

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生产情况

(1)企业概况

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炒米村金泰物流园移动,本公司成立于2016年,投资主体为山东瑞海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一亿元,主要负责人赵勇越。

我公司现有生产厂区两座,分别为东部化工区分厂与南沣分厂,其中东部化工区分厂现处于“三通一平”阶段,未进行建设;南沣分厂为我公司并购淄博明新化工有限公司所得,使用原厂区设备、人员、管理机构与运作模式,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我公司南沣厂区位于张店区沣水镇南沣村,生产厂区北面为绿沣生物肥厂,西面为山铝废弃的铁路线,再往西为山铝废催化剂回收和矿粉料场,南面为山铝热电厂,东邻宝沣路。占地55000m2

 我公司现有职工271人,公司设置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即安环科,设有专职管理人员4人。

(2)装置及生产规模

我公司主要产品系列为丙烯酰胺系列产品与树脂系列产品,丙烯酰胺系列产品包含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树脂系列产品包含呋喃树脂、固化剂、铸造涂料、硅酮催化剂。

我公司内设备、设施主要为上述产品及附属的公用工程、装置、罐区等构成。

生产厂区现有生产装置为:

1、5000t/a固化剂生产装置;

2、5000t/a铸造涂料生产装置;

3、10000t/a呋喃树脂生产装置;

4、5000t/a聚丙烯酰胺功能材料生产装置;

5、20000t/a丙烯酰胺生产装置;

6、100t/a硅酮催化剂生产装置。

(3)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我公司《2000t/a乙酰乙酸甲酯(系列)和3000t/a丙烯酰胺及100t/a硅酮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与2006年2月18日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审核通过,2006年3月30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审核通过;

其中,3000t/a丙烯酰胺项目于2008年10月15日验收完毕(文号:张环验[2008]031号);100t/a硅酮催化剂项目于2011年9月6日验收完毕(文号:张环验[2011]088号)。

我公司《年产10000吨聚丙烯酰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大学编制)于2011年4月25日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审核(文号:淄环审[2011]26号),项目于2013年10月24日通过验收(文号:淄环验[2016]74号)。

我公司《张一分厂整体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7月7日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审核(文号:淄环审[2014]44号),项目一期工程:50000t/a丙烯酰胺、5000t/a聚丙烯酰胺、10000t/a呋喃树脂、5000t/a固化剂、5000t/a铸造涂料项目已于2017年11月19日进行了验收。

我公司《车间内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4月12日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审核(文号:张环违审[2018]010号),于2018年5月29日进行了验收。

(4)平面布置

我公司生产厂区平面布置分为东厂区与西厂区两个部分,其中:

东厂区平面布置自北向南为固化剂车间、铸造涂料车间、树脂罐区、呋喃树脂车间、丙烯酸中和车间、厂区主要通道、聚丙烯酰胺功能材料车间、聚丙烯酰胺仓库、丙烯酰胺成品罐区、原料泵房、卸车区域、原料罐区、污水处理站、甲类仓库。

西厂区平面布置自北向南为闲置房、综合办公楼、聚丙烯酰胺车间、污水总排口、西配电室、酸碱罐区、制水车间、动力车间、水合车间、精制车间精制提浓工段、总配电室、精制车间晶体工段、硅酮催化剂车间、五金仓库、维修车间、危废暂存间。(附:厂区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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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1)污染物种类

1)水污染物

 A.主要污染物与来源

我公司主要水污染物为COD、氨氮,主要来源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丙烯酰胺发酵污水、硅酮催化剂压滤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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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污染物排放标准与限值

我公司排放污水执行标准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COD:500mg/L;氨氮:45mg/L)。

C.污染物排放总量

我公司属间歇性排水,日均排量约为200m3

D.污染治理工艺

我公司建设有一座污水处理站,日处理量900m3/天,可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水进行预处理,主体工艺为调节+水解酸化预处理和OAO生物脱碳、脱氮工艺(即好氧+缺氧+好氧)。

水解酸化工艺能将废水中的非溶解态有机物截留并逐步转变为溶解态有机物,一些难于生物降解大分子物质被转化为易于降解的小分子物质如有机酸等,从而使废水的可生化性和降解速度大幅度提高,提高废水B/C比,降低废水有毒有害 ,使后续好氧生物处理更易进行。

OAO生物脱碳、脱氮工艺(即好氧+缺氧+好氧),通过控制污水水质及工艺参数,选择性的驯化、固定不同种类的微生物群落,使不同工序具有处理不同污染物的能力。第一步好氧,因污水COD含量高,通过异养的脱碳微生物占据生存优势,在有氧环境中,通过微生物自身的新陈代谢作用,把有机物分解成无机物,去除COD;缺氧是反硝化细菌在缺氧环境中,在有机碳源的参与下还原硝酸盐,释放N2,降低污水中总氮浓度的生化反应过程;第二部好氧,因为污水中COD浓度已经很低,自养型的亚硝酸细菌和硝酸菌占优势,在有氧的条件下使氨氮转化为硝酸氮,通过内回流至前置的缺氧池进一步反硝化反应,通过完整的硝化+反硝化生物反应,彻底将氨氮转化为N2

2)大气污染物

A.主要成分与来源

我公司大气污染物来源及分布情况见下表:

 

 

 

主要大气污染物一览表

名称

来源

工艺过程

颗粒物

丙烯酰胺车间

干燥工序

颗粒物

聚丙烯酰胺车间

干燥粉碎

颗粒物

硅酮催化剂车间

干燥粉碎

颗粒物

铸造涂料车间

投料工序

丙烯腈

丙烯酰胺车间

水合工序

甲醛

树脂车间

反应工序

二甲苯

固化剂车间

反应工序

硫酸雾

固化剂车间

反应工序

甲醇

铸造涂料车间

投料工序

臭气浓度

污水处理

厌氧池、收集池

B.污染物排放标准与限值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标准

碱液吸收装置废气

甲醛

5

0.26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征求意见稿)(DB37/2801.6-2018)

甲醇

50

5.1

二甲苯

15

0.6

VOCs

120

6.0

碱液吸收废气

硫酸雾

45

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

其他废气

丙烯腈

0.5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征求意见稿)

污水处理厂废气

硫化氢

3

0.1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20

1.0

臭气浓度

800

无量纲

(3)污染物排放总量

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总量为0.73t/a,VOC排放总量为2.45t/a。

(4)污染治理工艺

1)树脂废气

呋喃树脂、固化剂、铸造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气体(甲醛、二甲苯、甲醇)、颗粒物(石墨、石英粉)等,通过吸风罩和废气管道,统一引至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吸收,废气处理装置包含深冷+碱液吸收塔,经冷凝与碱洗后的废气经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聚丙烯酰胺废气

聚丙烯酰胺在干燥、粉碎工序会产生含有部分聚丙烯酰胺粉尘的废气,其中干燥工序产生废气经过废气管道进入水沫除尘器进行喷淋,处理后经21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丙烯酰胺生产废气

丙烯酰胺在水合反应过程中会产生部分含有丙烯腈的废气,公司在水合工序设置有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将通过管道收集来的丙烯腈废气通入水中进行回收利用,其他部分经过活性炭吸收后17m高空排放。

丙烯酰胺在干燥、粉碎过程中会产生含有部分丙烯酰胺粉尘的废气,干燥工序产生废气经过废气管道进入水沫除尘器进行喷淋处理,处理后经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4)硅酮催化剂生产废气

硅酮催化剂在干燥、粉碎过程中会产生含有颗粒物的废气,干燥工序产生废气经过废气管道进入水沫除尘器进行喷淋处理,处理后经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5)污水收集池生产废气

污水收集池、厌氧池在进行处理时可能产生部分异味,该部分经过废气管道进入碱液吸收塔进行吸收处理,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监测内容

按照下表填写。


 

自行监测内容表

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标准限值

监测方法

分析仪器

备注

 

甲醛

树脂吸塔排筒

2次/年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5mg/m3

委托外部单位监测



甲醇

树脂吸塔排筒

2次/年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50mg/m3

委托外部单位监测



二甲苯

树脂吸塔排筒

2次/年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15mg/m3

委托外部单位监测



丙烯腈

丙烯酰胺水合排筒

2次/年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0.5mg/m3

委托外部单位监测











污染物排放方式

及排放去向

通过排气筒排放入大气。

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监测结果

公开时限

针对监测项目,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填报公开时限。

备注:只需填写VOCs相关项目


三、监测点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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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件

1、企业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有关环境监测内容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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